發布時間:2018-10-20 發布者: 企小航財稅 來源: 企小航財稅

2019年將落地的個人所得稅(下稱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標準、范圍初步敲定。
10月20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下稱個稅專項扣除意見稿)正式公布,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5項專項附加扣除均采取標準定額扣除,而非按照實際支出來扣除。大病醫療支出根據實際支出來在稅前扣除,但必須在最高60000元的限額內。
具體來看,
贍養老人扣除標準額為每年24000元(2000元每月)。
子女教育和首套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標準為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
繼續教育按不同類別設了每年4800元或3600元兩個不同的標準。
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按城市類別設置三檔不同的扣除標準,分別為每年14400元、12000元和9600元。
多位財稅專家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當前征管條件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采取標準定額或限額,既保障了納稅人方便納稅,相關支出也得到合理扣除,而且這些標準根據未來相關支出變化適時調整,這讓個稅制度更加公平合理。隨著明年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正式實施,納稅人將進一步享受到減稅的紅利,也有利于刺激消費。
子女學前教育也可扣稅
新的個稅法明確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可以在稅前予以扣除。而此次個稅專項扣除意見稿明確了這6項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標準和相關征管。
根據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意見稿,納稅人子女教育的范圍除了學歷教育之外,還包括學前教育。學歷教育主要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高中階段(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高等(大學本科和專科、碩士和博士研究生)教育。而學前教育包括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教育。
納稅人每個子女每年定額扣除標準為12000元。
這意味著,3歲以后的每一個孩子的教育支出,父母一共可以享受每年12000元的稅前定額扣除。這筆錢可以由父母雙方各扣一半,也可以約定其中一方全部扣除。
除了子女之外,納稅人本人接受學歷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教育期間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額扣除。
而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只能在取得相關證書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額扣除。
而為了防止子女教育和繼續教育可能存在重復扣除,個人接受同一學歷教育事項支出,只能在本人按照繼續教育支出扣除,和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支出扣除中選擇其一,不得同時扣除。
貸款利息扣除限定首套房貸
根據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意見稿,納稅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業銀行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為本人或其配偶購買住房,發生的首套房貸款利息支出,在償還貸款期間,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標準定額扣除。非首套住房貸款利息支出,納稅人不得扣除。納稅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房住房貸款利息扣除。
此前外界猜測貸款利息扣除住房范圍界定為普通住房,而此次意見稿則將貸款利息扣除范圍確定為首套住房貸款。
經過夫妻雙方約定,可以選擇由其中一方扣除。具體扣除方式在一個納稅年度內不得變更。
住房租金考慮區域差異
納稅人本人及配偶在納稅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沒有住房,而在主要工作城市租賃住房發生的租金支出,有三檔不同的定額扣除標準。
承租的房子位于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標準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
這意味著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成都、天津、南京、武漢、重慶、石家莊、沈陽、哈爾濱、福州、濟南、昆明、蘭州、南寧、銀川、太原、長春、合肥、南昌、鄭州、長沙、海口、貴陽、西安、西寧、呼和浩特、拉薩、烏魯木齊、大連、青島、寧波、廈門等地納稅人將享受這一標準。
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雙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沒有住房的,可以分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值得注意的是,納稅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時分別享受住房貸款利息專項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專項附加扣除,兩者只能選其一。
贍養支出扣除定額最大
在所有專項附加定額扣除中,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金額最大。
納稅人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被贍養人(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贍養支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應當與其兄弟姐妹分攤每年24000元的扣除額度,其中每一納稅人分攤的扣除額最高不超過每年12000元。
具體的分攤包括平均分攤、被贍養人指定分攤或贍養人約定分攤。
有專家認為,國家通過子女的贍養老人的個稅扣除,強調了子女對老人的贍養義務,讓老人得到更多的關懷,是一種很好的做法。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意見稿明確,一個納稅年度內,在社會醫療保險管理信息系統記錄的(包括醫保目錄范圍內自付部分和醫保目錄范圍外的自費部分)由個人負擔超過1.5萬元的醫藥費用支出部分,為大病醫療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萬元標準限額據實扣除。
這不同于其他5項專項附加扣除的定額,而是根據大病醫療支出的實際費用來扣除,但最高不超過每年6萬元這一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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